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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4章 离婚案之天局(9)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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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证原告当初支付房款的银行账号,并到相关银行取证该银行卡的注销情况。这是一笔本金涉及千万的借款,我方认为有必要确认借款的资金走向。”

    法官:“同意申请。原被告双方还有没有需要提交的新证据或者新证人?”

    宁稚和原告律师都表示没有。

    法官宣布休庭,下一次庭审时间另行通知。

    宁稚收拾资料,准备和廖敏一起离开。

    魏田和律师将她们拦住。

    律师:“廖女士,其实我们根本不需要浪费时间在法庭上拉扯,魏先生已经表示过,这笔借款他要自己承认,无需您承担,并且案涉房屋,也会根据市价给予您一半的补偿。”

    宁稚将廖敏护在身后,问道:“请问廖先生给予的这一半补偿的资金,从哪里来呢?从隐匿的婚内共同收入来吗?”

    魏田凶道:“你别造谣!”

    律师不忘对廖敏洗脑:“廖女士,您这位律师,为了挣律师费,不惜占用您的宝贵时间进行法庭拉扯,我们建议您换一位律师。”

    宁稚护着廖敏往外走。

    她小声问廖敏:“那个证人聂源,您有印象他参加过婚礼吗?”

    廖敏摇头:“我没印象了,得回家翻照片和视频才知道。”

    宁稚:“会计师和律师明天就到魏田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。他到底有没有隐匿的婚内共同收入,有多少,很快就能知道。”

    廖敏点点头:“你们辛苦了。”

    “会计师是金诚所的,很专业,我们和金诚所有合作。而我们主任就是做经济类案件出身的,有他和会计师一起配合,一定能查个水落石出,您放心。”宁稚不忘推荐业务,“以后您的亲戚朋友,有什么案件都可以找我们。我们商事、家事、刑事案件都接的。”

    “会的!你们这么帮我,有机会我一定会推荐你们的!”

    “感谢!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翌日,宁稚拿到调查令,立刻前往天津进行取证。

    她在房产公司查到了魏田当初支付房款的银行账号,立刻又赶回北京,到所属开户行查询该账号的信息。

    不出宁稚所料,魏田当初支付房款用的银行卡,并非自己所有,而是其父的银行卡!

    宁稚收集好相关证据,迎来庭审。

    庭审一开始,宁稚就申请聂源出庭作证。

    宁稚手持借条所附的购房合同:“证人,你和原告关系怎么样?”

    聂源:“我们肯定是很好的朋友,否则我不会借那么多钱给他。”

    宁稚:“你借钱给原告之前,考虑过原告是否有能力偿还这笔钱吗?”

    聂源:“肯定考虑过。我知道魏田一年收入有百万所有,五百万咬咬牙,五年也就还上了。”

    宁稚:“原告百万左右的年收入,是指未支付生活费之前的收入。根据原告对婚后仅有的几十万存款的解释——他每年的收入,扣去自己小家和父母家的花费后,就剩几万块钱。十年时间,他欠你的钱,连本带利高达千万,也就是说——原告扣去各种生活开支后,他得一百年才能还上本金,而比银行贷款利率还高上四倍的利息,他两百年都还不上。证人你作为一名金融从业者,不可能看不透原告根本无力偿还这笔借款。”喜欢玫瑰法则请大家收藏:

第444章 离婚案之天局(9)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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